36
7. Behördliche Vorschriften
环保使用期限
此标识指期限 ( 十年 ), 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 , 电子信息产品用户使用该电子信息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提示性说明
为了更好地关爱及保护地球,当用户不再需要此产品或产品寿命终止时,请遵守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将其交给当地具有国家认可的回收处理资质的厂商进行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