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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機限在不干擾合法電台與不受被干擾保障條件下於室內使用。
5.
在
5.25-5.35 秭赫頻帶內操作之無線資訊傳輸設備,限於室內使用。
6.
無線資訊傳輸設備的製造廠商應確保頻率穩定性,如依製造廠商使用手冊上所述正常操作,發射的信號應維持於操作頻帶中。
7.
為減少電磁波干擾,請妥適使用。